房屋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2018-08-29 冯倩
房屋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要追溯到2012年3月,从那以后房屋交易都需要缴纳这笔费用,征收标准根据有无电梯有所差别,房屋出现问题后可以申请使用!

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它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有电梯的住房133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住房51元/平方米。交了那么多维修资金,什么情况下可以启用,房屋维修资金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

7种情形可启用房屋维修资金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2、电梯故障或停运;

3、消防系统故障;

4、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5、玻璃幕墙炸裂;

6、排水管道爆裂;

7、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不可使用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资金申请流程如下:

1、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2、将使用方案张贴于小区明显位置7天以上,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先上报区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现场实勘后再上报市级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合格后下发70%维修款项;

 4、竣工后提交市级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下发余款。

总结:

2012年3月1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挂牌成立。根据规定,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购房者不仅要缴纳,也要在房屋遭遇问题时懂得使用维修资金,这样才能保证权力与义务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