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 产证填谁的名字?

2018-08-29 冯倩
婚前买房 产证填谁的名字?

目前青岛地区对于房产证填写名字并无强制要求,完全是凭购房人自愿选择,但需要对房产证填写不同名字而产生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解。

婚前买房,在办理房产证填写产权人名字时,有多种做法,导致的法律后果也迥然不同。尤其是如今很多未婚年轻人买房时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办理产证填名字时,既要考虑到感情因素,又不能忽视法律后果,以免以后遇到变故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房产证填写“准夫妻”二人姓名 

这应该是大多数年轻人的想法,若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若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房产证填写父母的名字

也许这是大多数男方家长的观点,父母会考虑更多因素,毕竟没有正式登记,恋人们也没有什么投入,买房子又全是父母出资,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房产收益或损失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处置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看做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房产证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房产证填男方极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一般存在于房款多数由男方父母出的情况,男方父母会认为婚房应算男方家的财产。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房产收益或损失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四、房产证填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参与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房产收益或损失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五、房产证填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证填写的名字即为房屋产权人,享有房屋的处置权,婚前购房的年轻人一定要慎重考虑。虽然我们并不希望有什么变故发生,但现实生活并不一定尽如人意,不要仅凭一时冲动或感情因素就匆忙决定,建议结合以上描述与自身情况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