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空置房屋要交物业费吗?

2018-08-29 冯倩
在青岛,空置房屋要交物业费吗?

空置房屋自房屋办理交付入住之日起计算,按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跑字等因素判断。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享受一定幅度的减免。

有很多购房者在开发商交房后,并没有入住。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空置房屋吗?空置房屋到底需不需要交物业费,又该按照什么标准交呢?

一、青岛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未配备电梯的收费在0.39元至2.08元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之间,配备电梯的收费在0.83元至2.52元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之间;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减免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下列建设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

⑴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

⑵ 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

⑶ 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

⑷ 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⑸ 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

二、空置房屋如何缴费?


1.什么是空置房屋?


空置房屋的确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共同参与,自房屋办理交付入住之日起计算,按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跑字等因素来判断。双方就此商定后,应当签定书面合同。

2.空置房屋如何缴纳物业费?


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减免幅度

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下同),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下同)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和各类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

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如何投诉物业公司?


1.向所在区、市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物业办进行投诉。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8。

2.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反映,由业主委员会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或经20%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解聘物业企业,重新选聘广大业主认可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事关千家万户,是每个家庭的身边事,大家可以根据规定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和谐的居住氛围。

来源:《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